為做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經學校研究決定: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納入學校議事日程,納入學校常規管理,老師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將作為教師聘用和職稱評定的條件之一;將教師普通話測試成績與在教學中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使用情況(考核制度得分)納入業務考核、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學校對此項工作的考核做如下具體規定:
一、語言文字規范化活動月工作(20分)
1、
組織學生開展活動的情況(10分):分班擬訂活動計劃,活動經?;?,形式多樣,有普通話學習板報。
2、自身參與活動情況(10分):學校各部門安排的活動參與情況。
二、普通話技能(45分)
1、教學語言(10分):普通話成為教學語言,教師所教課程均使用普通話。課堂上使用方言每節扣1分。
2、校園語言(10分):學校集體活動、會議、公務等均使用普通話。每次會議、活動或集會等不使用扣1分。
3、校內使用普通話情況(5分):教師與教師之間,老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每次會議、活動或集會等不使用扣1分。
4、教師普通話水平(10分):教師參加等級測試,取得一級乙等10分,二級甲等8分,二級乙等6分,職稱三等級5分,職稱四等級4分。
5、學生普通話水平(10分):教師所教學生在課堂上堅持使用普通話且語言較規范,條理較清楚,自然流暢,水平不斷提高。
三、文字規范化常規管理(35分)
1、教師教案、板書規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現錯別字、簡繁體混用、格式錯誤、字跡潦草無法辨認等每次扣1分。
2、教師批改作業用字規范,書寫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現錯別字、簡繁體混用、格式錯誤、字跡潦草無法辨認等每次扣1分。
3、教師所教學生書寫漢字基本規范,書寫工整。(5分)
4、教師的各種記錄,用字規范,書寫工整。(5分)
5、教室板報、宣傳櫥窗等用字規范,書寫工整。(5分)
6、文字規范化學習要求(10分):用字規范,書寫工整。鋼筆字每周一篇。
以上各項制度考核到教師個人,并最終按總分10分的標準納入學期綜合考評。
東莞中學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