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重視培養學生收集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團結協作和社會活動的能力。
(二)全面推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各級種類學校特別是中小學、師范院校要繼續把說好普通話、寫好規范字、提高語言文字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三)《國務院要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 21號): 27.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推廣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納入教育教學要求,提高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和規范意識。